如何理解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6条

2024-12-27 0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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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添附:指两个以上财产所有权人财产密切混合,不可分割或分割需要较大代价。
这条意思就是你俩东西混在一起后,先商量着来归谁,如果商量没结果,但是混合在一起的财产可以分离,就应该分离,各归原主,不能分离的,归价值大的一方,给对方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