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在现实当中还演绎出接近50种不同称谓,如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独立部门、慈善部门、志愿者部门、免税部门、草根组织等等。我国根据特定目的形成的习惯代称是“民间组织”。虽然表称不一却实质类似或者相同。即,都是指那些独立于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之外的一类组织,这类组织的基本特点:第一是它们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而是来自民间的诉求,即非政府性;第二是它们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主要目标,而不以获取利润当作追求,即非营利性;第三是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和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即独立性;第四是它们的成员参加组织完全出自自愿而不是迫于无奈,即自愿性;此外,它们还有非政党性和非宗教性的特征,即它不以取得政权为主要目标,也不从事传教活动,因而政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