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没有规定每人只能拥有80平方米的房子。
对房产税试点地区,比如从重庆、上海曾打算对2套房人均面积超过80平米的,征收房产评估价的1-3%房产税。
但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并且第二套房应从轻征收。按照这个目的,上述征税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改的初衷,在实际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所以,即使征收房产税,对于是否按照人均超过80平米房屋为起征点,也是不可知的未来事项。
没有这种荒谬的规定
不是没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