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子女本身就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以你说的情况,你婆婆有你公公生前写的自书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现在你丈夫已同你婆婆办理了继承公证,放弃了继承权,这房子就可以过户给你婆婆算她的财产了,更谈不上什么继承。
当然,如果你婆婆去世后,没有遗嘱,那你丈夫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作为你公公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你婆婆),子女(你丈夫),父母(应该不在了吧)。既然你丈夫放弃了继承,那么就由你婆婆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房屋了。你的两个孩子是作为第二继承人的,当第一继承人继承时第二继承人将不再继承。因此你的两个孩子没有继承权。
从你描述中,你公公,婆婆是只有你丈夫一个儿子的,其实这房子到最后,你婆婆百年后还是你丈夫继承的。老年人是有一点小孩子脾气的,想为自己留下点保障,你们应该多将就下的。
自书遗嘱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于设置了代位继承制度,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并不成立代位继承。此时,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
你的丈夫和婆婆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意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你丈夫做了一份公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所以,房子就是归你婆婆的。
孙子孙女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继承奶奶的遗产,就是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奶奶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替他们的父亲,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依据:《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