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携带以下四个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与他人合住的还需合住家庭的户口簿);3、民政部门颁发的《XX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4、现住房有关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XX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XX市房屋租赁合同》及《XX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