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台湾的户政事务所的资料,你参考看看。
或是请丈夫打电话到台湾任何一家户政事务所询问,
只要小孩的父亲是台湾人,你只要备妥相关资料,
就可带小孩回台湾办户籍登记。很容易的。
两岸人民通婚所生之婚生子女,如在台湾地区出生者,即得申请户籍登记;如在大陆地区出生,年龄在十二岁以下者,得申请在台定居,并无配额之限制。
在台湾地区出生之新生儿依规定必须於三十日内备齐相关证件向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相关程序请迳洽各户籍所在地之户政机关。
在大陆地区出生之子女,如已在大陆地区办妥户籍登记後,持大陆出生医学证明到大陆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送海基会验证,再以婚生子女身分申请在台定居。其如系婚前受胎所生之子女,加附医学DNA亲子血源鉴定证明。
【注意事项】
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停留,以「探亲」事由申请,停留期间,没有健保,在台湾地区医院做产前检查必须自费。大陆配偶以「团聚」、「居留」事由申请来台,在台停留满四个月应加入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