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对于我们国家的优抚政策不了解,对于已故残疾军人遗属的优待是有规定的,那就是只有家里供养的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的遗属,在残疾军人故世以后其遗属能够停止领取护理费而领用故世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至终。
对于五级以下的残疾军人故世以后,除了可以领取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以外,其他就是一样没有的。你所讲的三级甲等那是错误的,我们国家2005年以前有三等甲级,2007年7月以后全部套改为7级残疾军人,就是属于这一类的,遗孀生活补贴是不管什么时期当兵受伤的残疾军人,如果就是离休干部的,故世以后也是没有人过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