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超生怎么处罚

2024-12-16 0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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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回答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有相应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要结合当地计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超生老师的具体情节确定处分。‍

回答3:

开除公职

回答4:

现在不都是钱开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