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任务是要保护人民的利益。有人说,律师给被告辩护,给犯人辩护,甚至给反革命分子辩护,怎么还能保护人民的利益呢?其实,给被告人辩护,为犯人辩护,或者为反革命分子辩护,律师所保护的是他的“合法权益”。“合法”这两个字是很重要的。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就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就能够做到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既起到保护人民的作用,又起到打击敌人的作用。 律师的主要业务,按照律师暂行条例规定,一共有五条。第一条,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第二条,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第三条,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第四条,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第五条,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