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合同 请查看证据是否足够

2025-03-17 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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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证据不少,兵多将广。总体需注意这些证据材料上体现的时间能否证足你的在职时间,你自己察看材料的内容、日期时间。另外,第2条力度大(千万别说上面没公司印章),第4条也可以;即使证明了经理也在这家公司,第5条也仍有漏洞,如公司经理的个人行为就不能代表公司,但起个辅证的作用也差不多;第1条的购销协议书和第6条如果能体现出你的任职、工作来就有用,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这些材料对你的体现的清晰度;第1条的公司联系人和第3条至多起个辅证的作用;至于第7点,如果实在没有其它得力证据,可用有关录像录音图片资料来增加一些辅证,也可通过法院在起诉阶段说明充足理由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这有法院拒绝的风险,有对方充足准备而隐瞒逃避的风险。关键在第2条,第2条为帅,其它为兵,除能否证足你的在职时间你自己察看外,此战可放手一搏。最后提醒,你的被告是公司,而不是经理。

回答2:

理论上,你所述的证据已经可以,但对于电子邮件、短信、照片类的证据需要做公证,否则很难承担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