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还要准备其他的资料。
需准备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船员服务薄申请表(乡镇政府、区县海事处签字盖章);
3、海事机构考试或者考核合格证明;
4、2张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其他有关资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6、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拓展资料:
《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简介:
为加强对中国籍船员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记载并核定船员的在簿服务资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1985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船员服务簿》制度,《船员服务簿》由各海事机关负责签发、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
1、自2002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对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在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栏”加盖“船员违法记分专用章”并填上分值。
在每一公历年的记分周期期满时,分值累加满15分的船员,必须经强制培训、考试后,记分分值方可重新起算。
2、《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栏的各项内容,都必须正确无误,不得谎报或涂改。
3、船长应负责填写的栏目应认真负责。
4、签发机关如发现谎报或涂改任解职记载的各项内容,可回收、注销该《船员服务簿》,责令该船员写出检查报告后,方准申请新的《船员服务薄》。并可同时对该船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办理方法:
一、申请人
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二、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3、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船员服务薄申请表(乡镇政府、区县海事处签字盖章);
3、海事机构考试或者考核合格证明;
4、2张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其他有关资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6、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需先在“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中申报,取得申报号。
2、受理人收到船员注册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3、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不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7、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8、审批人审批同意的,证件制证人制作《船员服务簿》,证件核对人校对后加盖船员证书专用章。
9、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审核人制作加盖船员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审核人将《船员服务簿》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6、《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
7、《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六、办结期限:8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海员证是申领的,不是考的,条件如下:
申
请
人: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1、《办理海船船员考试/证件工作单》(附件30);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3、《海员证申请表》(附件36);
4、《办理海员证批件》;
5、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6、《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表明船员具有担任其拟任职务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8、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影印件;
9、申请人近期(十二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必要时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船员体检表及其影印件(仅限于初次申请)。
再次办理海员证的单位可免予提交第2、6、10项所要求的材料。航行于港澳航线的船员需提交其加盖“适用港澳航线”签证章的适任证书。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费50元/本,1个工作日办结加收加急费40元/本,2个工作日办结加收加急费25元/本。
你的船员适任资格证书可能是内河航线的,不行的。你可以先完成海船船员小证培训,然后换大证,最后注册国际航线船员服务簿,再找单位审办海员证
别听楼上胡说,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去海事局对外的办公厅就行,而且是不收费的。
还要个市级医院的体检证明表 也可以委托中介办 花个两百块什么都搞定 自己去的话只要十来块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