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看情况下:
1、这把钥匙如果是你专管的,基于你的岗位职责,你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一旦追不回来,你需要担负一定(不是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因就是你的过失造成了单位的经济损失(这时候就不要说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问题了,主要是这是行业的基本认同点,都可以说是生活常识,保管钥匙是你收银员的基本职责已经成为一个最基本的认同);
2、这把钥匙是轮流看管的,你和同事都有保管义务,而该同事趁你不在,利用你落在吧台的钥匙盗走钱物,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免除你的责任,因为你和同事同时具有保管责任,而你去厨房吃饭是人之常情,此时自然将保管责任转移到同事身上,其行为亦属于监守自盗。
这种事情有不同情况的,看你入职签雇佣合同时,合同条款以及岗位职责有没有相关条款描述。你这种行为属于被盗而不是遗失。遗失属于过失,被盗属于罪案,性质不同,责任也不同。钥匙并不是关键,但属于犯罪要素构成之一。从法理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位报警,因为发生在单位内部,并且是单位内部的人监守自盗。二是单位出台过类似事件或情况的岗位职责,单位有权对你进行处罚。这是责任归属问题。关键在于,如果公司没有监守自盗的人,钱会丢吗?这和你钥匙不是一回事。
再说一下赔偿额度问题。如果走司法,就不用赔。如果单位拿出岗位职责来说的话,就根据公司规定来赔偿了。
因你是过失致使钱被盗,单位可追究你赔偿。
报警啊
又不是你偷的,凭什么要你赔啊
老板要是不让报警,没准是仙人跳,坑你呢,坚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