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车管所报废处理来解决此问题。
一、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购价按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金属市场价格定价。
二、在车管所拆车的程序如下:
1.将车辆交付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驾驶证;
2.接受材料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号牌。
2.业主身份证的正本及副本。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
4.机动车登记、换证、注销登记/换证申请表原件。
5.车辆解体前后的车辆识别码及照片。
6.向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营运车辆提交的机动车检验记录原件。
7.遗失的,应当保存遗失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关于报废汽车使用寿命的规定
第四条向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企业销售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除、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二)修理、调整后,不符合《汽车车载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的。
(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向大气排放噪声,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车载交通工具标准要求的。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在连续三个车辆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网友,您好: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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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