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促销员最少要干几个月?一般大型商场都要求签合同吗?

2025-01-05 0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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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一般大型商场都没有自己的营业员(也有称导购员、促销员),即使有,也是很早进商场的,至少2009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不会有商场会和营业员签合同了,因为要规避风险,毕竟商场专柜的流动性太大,一年正常要调整两次,有新进有撤柜,人员相对流动也快。
现在都是由专柜厂商自派营业员,由专柜厂商与其营业员签订劳动合同;代聘人员都交给劳务代理公司办理,由劳动代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回答2: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