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已税烟丝包含消费税额=400*30%=120万
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2、烟叶不交消费税。
加工烟丝补缴消费税额=〔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42*13%+3*7%+1.36=7.03万
3、应交消费税=18000*150/10000+36000*45%-120/200*150=16380万
增值税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
本月应交增值税=6120-68-7.03=6044.97万元
本月应交消费税=16380+20.28=16400.28万元
crazysept - 魔法师 四级 说得对,我是遗漏了第二条后半条。但你计算有错,42万含增值税额。
郑公答得好,是否遗漏了第(2)条中的委托加工环节“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作为委托方的卷烟厂还得补缴原应该由烟丝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
〔42+3*(1-7%)+8]/(1-30%)*30%=22.62万元
不知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