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提出降职降薪,劳动者无法接受,提出辞职,可否获得额外补偿?

2025-01-07 03:08: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劳动者是以公司无故降薪降职为由而被迫辞职的,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回答2:

1,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2,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补偿

祝你好运

回答3:

如果只是口头提出,嘴长在它们身上,你管得着吗!
你怀孕了替孩子想想可不可以?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或者在支付工资时,你发现工资减少了且无任何理由,你可以暂时不领或者领取后签名备注。这才能够认定公司侵权。事情还没有发生,你紧张啥呢?你提出离职,公司喜上眉梢。
明白了吧。口头的听信的谣言都不可信。如果已经发生了,可以伴法维权。

回答4:

不可以获得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