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管理规定,党员退休后组织关系处理内容如下:
1,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2,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3,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4,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退休后,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由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可以由党员本人与党组织联系办理,也可以由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单位的组织统一办理。
如果住地在原单位附近,可以将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如果住地离原单位较远,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住地的居委会(社区)党支部。
退休以后将党组织关系从原单位转到社区党组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