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这个要看站在哪个角度分析
1、一般不足半个月的出勤,都是按照实际天数,
2、这个方面如果是国企,会人性化很多。但小公司的私企,估计要跟你很计较这个问题;
3、你完全有权利去申述。
你的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在职期间,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拖欠金额50-100%的赔偿金。
劳动者辞职后离职前遇到法定节假日是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0年10月国庆放假8天,具体情况如下
1、国庆3天带薪假+中秋1天带薪假
2、周末2天正常休息
3、9月27日(周六)+10月10日(周六),周末出勤的调休
你们放假5天, 是因为周末单休,具体如下:
1、国庆3天带薪假+中秋1天带薪假
2、周末1天正常休息
3、9月27日(周六)+10月10日(周六),周末出勤不做调休
公司未支付你的是国庆3天带薪假+中秋1天带薪假,这4天是带薪的,她未核算!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让公司支付你4天的工资——但是你需要举证你的出勤时间+工资标准
不合理,入职一天都属于单位员工,享有法定假日权利,可以投诉,劳动局会联系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