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
一、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由所属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一定经营的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1、核定的范围不同。
(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2)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1]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
(1)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
(2)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
(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
(2)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
三、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news.sohu[引用日期201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