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和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和15.5元。 2、调整后,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相比之前每月上涨了9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相比之前上涨了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