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正在咨询这个问题,希望有识之士,指点迷津。
没取得房产证,说明房屋还未登记。未登记的房屋转让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产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必备要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会给购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1、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买卖。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进行贷款,是一种银行认可的安全融资方式,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抵押,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3、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租赁双方发生纠纷(欠租或到期不腾房),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4、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保护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因房屋产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侵害时,由于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供产权证,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5、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得到补偿。一旦遭遇房屋拆迁补偿,购房人会因没有产权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6、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而按规定,没有产权证,公证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题主的提问,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即没有合法登记,户主没有确定。转让房屋,抵押房屋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撤销,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资料扩展: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技巧,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安置房产权是全家人共同所有的,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每个家庭成员必须签上名字,以示同意,如果缺少某个家庭成员的签名,以后,可以以该家庭成员不知情,侵犯他的利益为名上诉撤销这份协议,这个胜诉可能性很大的。
第二,在安置房买卖之后,办产权证之前,如果房价上涨了,那这个增值部分,房主是不是要分享一点,这个事先都应该商量好,在合同里写清楚,买方也大方一点,毕竟办产权证还是要房主协助才能办理的。
第三,由于安置房买卖时间段没有产权证,所以,不可能预算出后续办产权证、过户时应该承担多少钱,一般的合同,是这样写的:第一次办产权证时所要支付的钱由房主出,第二次过户时要支付的钱由买入方支付。这样大家分担,但是这样做,忽略了一点,就是房子是在增值,而增值部分房主是享受不到了,而且房主还得给买方支付一笔办证钱,实际到手的只能算是毛钱,有点冤。
如果我们要规避这个风险,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本人所到手的是净钱,自签字以后,有关本房屋办证过户等所发生的花费,一概由本人无关、由买方负担。这样,以后不管花费多少,管他契税、个税、增值税,你都可以高枕无忧了。
拆迁安置房都有拆迁证,俗称购房证,上面载得是拆迁户的名字,交易时原则上不可以更名,当然交易人通过其它徢径搞定的也很多,但另当别论不再夲题中讨论.各地对过户的时间都有限制一般为3至5年,这就为交易人带来房价涨浮跌落风险. 楼子交易的是安置房,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楼子想更你的名?那好办!(仅供参考望勿参照) 方法如下: 1.你将房款交付时,请对方写下一张房款总额的 欠据,并约定还款时间. 2.还款时间到期时,你以欠款不归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归还. 3.对方以无钱归还,愿以房屋低偿,双方同意即可 4.你凭判决书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即成. 但这里产生诉讼费用双方事前应约定由谁承担! (仅是个人观点,请勿仿照,如有实施,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