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甲方同意甲建筑公司分包时,所说的与乙建筑公司签署形式合同,是谁签的?如果是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的,甲方仅仅是同意这件事,那么甲建筑公司必定要对A楼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原因是甲方与甲建筑公司属于总包合同,一切质量问题都是双方的问题,而与乙建筑公司签合同的是甲建筑公司,这时候他们就可以再起诉乙建筑公司追赔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分包合同是甲方自己签的,甲建筑公司仅仅是介绍人的角色,那么出了问题,甲方只能找乙建筑公司赔偿了。
在现实中,恐怕不会有这么傻的甲方和分包商签合同的,常规都是只对总包,总包自己再去分包,出了问题甲方找总包赔偿,然后总包找分包赔偿即可
甲建筑公司应该对A号楼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因为甲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总包合同。
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甲建筑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