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丫头判给前妻,我每月给两千生活费,她经常以丫头要买东西为由问我要钱,每次都如她愿,不给行吗?

2024-11-24 11:57: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也碰到这种情况了。看你和她的关系了。如果你还想和她复婚,她还没有对你绝情,看孩子也正常,给是可以的。如果不想给,问题也不大。这个是自己的私事,比较复杂。自己权衡。只能说不给也不会怎么样,法院不会管这种

回答2:

你如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干嘛要拒绝呢?如果你的生活有点困难,那就不好说,因为孩子是你们共同的,尽管离了婚,孩子还是你们的孩子长大了也会一样的爱你们的,别人是代替不了了的,当然,你也有权利不给,本来,在判定的义务尽完了之后,你给他的是情分,不给他的是本分,不给也不犯法,既然选择离婚的法律也判了,那就只有自己承担那个后果。

回答3:

你已经出了2000元钱抚养费,如果你手头宽松可以给零花钱,如果手头紧也可以不给零花钱。请巜釆纳》。

回答4:

应该可以,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