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福建高院在漳州中院开庭再审了刘大蔚网购玩具 枪被判无期徒刑案。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双方围绕证据同一性和是否使用两高批复的新司法解释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庭审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8月9日,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参加了再审庭前会议,据徐昕介绍,庭前会主要还是对法庭上的程序进行了再次沟通。徐昕律师曾提出希望法庭能够通过直播的方式,让更多人来旁听庭审,但被法院拒绝。、
在庭前会上,双方进一步对证据和证据的出示方式进行了沟通。质证将通过PPT的形式展示,对于其中海关查扣开箱视频的录像,辩护人认为该录像可能涉嫌造假或证据不足,申请当庭播放。
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没有参加庭前会议,但他从徐昕律师交流后得知了庭前会的基本情况。她表示,今天的庭审一定会参加,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想到从宣布再审到再审开庭等了快两年时间,胡国继说自己心情还是比较沉重,“还是不知道案子的结果是什么,目前不敢太乐观。”
8月10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两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励的争辩。
首先是证据的同一性问题。辩护人认为,原审判定刘大蔚有罪的证据链不完整,海关查扣的仿真 枪无法证明就是刘大蔚所购买,证据链存在断裂。同时,购物清单、开箱视频等证据都有瑕疵,甚至存在造假嫌疑。
而检方则认为,本案证据链完整,标签不同一不代表仿真 枪的同一性存在问题。
第二个焦点是关于“两高”于今年3月发布的有关“仿真 枪刑事案量刑”的批复能否用于该案。检方引用“两高”于2001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是是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在变更。因此认为,刘大蔚案不适用两高涉仿真 枪案件的批复。
辩护人则认为,该案目前是再审阶段,并未审理完结。而决定再审的日期是2016年10月,是属于正在处理的案件。同时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两高”的批复可以适用于本案。
此外,出庭检察员发表检查建议时提到,刘大蔚在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且其购买仿真 枪被海关查获,本人并没有收到涉案仿真 枪,请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玩具枪怎么会判刑呢?如果能够定义是玩具枪,是不可能判刑的。
玩具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