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己经报了案,交警队会立案处理,这是他们的责任,不过,也可以在交警大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同样可以私了解决,由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签名即可。民事赔偿可以撤案,但行政处理则不能撤案。这是交警部门的权限。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为故意,则不算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私了,只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不影响交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即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由交警对事故进行认定,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民事赔偿关系,即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由受害人与肇事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