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房产,赠与给女儿,和女婿有关系吗

2025-03-13 02: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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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房产不是作为遗产继承,而是直接赠与给女儿的,那么法律是来说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在赠与时,与女儿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该房产只赠与给女儿,并只登记都在女儿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归女儿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报酬等,对于继承的财产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法律规定是夫妻共同共有。但是有一个另外,就是如果通过遗嘱继承或者通过赠与合同,明确表示指定某一个人才能继承或者才能接受赠与的,那么该财产就只归一方所有。所以,如果父母想把房产赠与给女儿一方,可以通过赠与合同来明确只是由女儿来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没有赠与合同,那么就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在父母去世后,女儿法定继承父母的房产,女婿根据法律的规定,则和女儿一起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房产的共同共有人。赠与合同签订后,可以进行公证,以明确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以避免后期产生纠纷,比如对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有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新旧对照本条变迁智能发现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新旧对照智能发现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新旧对照智能发现

回答2:

房产赠与给女儿,和女婿一般是没有关系的;因为父母赠与房产,约大多数都 是只凡与子女一人的。。。
如果房产只赠与女儿一人的,属个人房产,不是属共有房产的。其女婿是没有房产权的,也是与女婿没有关系的。除非女儿又将房产加上女婿的名字,就成了双方共有房产了。
(如果房产是赠与女铙夫妻双方的,就是属共有房产了)

回答3:

你好,父母赠与房产给已婚子女,需要子女配偶签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