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的事实,不是根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就不需要法院判决,而是调解离婚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分居满两年。 这三种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诉一般也会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