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前基辩退休条件相关规定参考如下:
一、因病丧劳、特殊工种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退休的国家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埋锋薯。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三、上海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公布的《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规范》、《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规范》规定,因病丧劳和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一般30个工作日内可获准。特殊情况最多60个工作日可获批。两个规范都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注意:“因病丧劳”这个是最好的能办理提前退休的合理条件,只要医院给出相关的证明,拿着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请正确理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医院是最好的证明,其它任何推理等形为都是无效的证明)
文件源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弯者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