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如不知情,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弊咐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手腊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毕卜滑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