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第八十三条 列行按走私行论处依照本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直接向走私非收购走私进口货物、物品; (二)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员运输、收购、贩卖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境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应缴纳税款货物没合证明 本条看朋友已构走私行抓处罚依据: 第八十二条:………… 前款所列行尚构犯罪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所并处罚款;专门或者用于掩护走私货物、物品专门或者用于走私运输工具予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第款所列行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数额比较少估计每涉税金额足超50000元民币刑事立案标准能罚款事注意累犯些金额要加起算没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