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你说的研究生不就是本科以上学历,当然可以报考。证书只要是以上的其中之一就可以报名。
所谓“第一学历”者,即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全日制教育的学历,也就是要排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脱产班、成人高考函授(业余)班、电大、网络教育等其他形式的在职教育。
时下,招聘用人时,都强调“第一学历”的重要性,即只接受普通全日制教育学历,排除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夜大等“五大生”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学历。在一些单位,“第一学历”成为了提拔干部的依据之一。两个名词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用下来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上级是各省市第一教育局,到毕业时颁发学历也是第一教育局颁发故称之为第一学历。成人高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其它继续教育形式则是由各省市第二教育局负责,颁发的学历则叫第二学历。改革开放后第一、第二教育局大多已经合并,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这两个名词却延用下来。
以前有人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看成是一个时间上的关系,这是不对的。并不是专升本文凭上写着“专科起点本科”就是第二学历,上面如果写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则为第一学历,标有“成人”或“自学考试“字样的为第二学历。如果真是按时间划分第一、第二学历,那么我们的第一学历将全部都是小学学历。
事实上“第一学历”现在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因为很多地方是这样进行组合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如果把“第一学历”理解成“全日制”的话无疑是概念上的重复,“第一学历”在很多场合似乎偏向于第一个取得的非基础教育的学历。当然我们这里都是推测研究,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做明确定义自然是不确切的,也很容易造成误导。教育部教学[2009]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其中里面含有“第一学历”的字样。在这个文件中又有这段话:“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这样辨证的猜测一下:复核第一学历的对象即指:“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因此,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所具备的学历自然应该称之为“第一学历”。
是可以的
有资格,用你的硕士毕业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