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军了,但是没去体检,会对以后再次参军有影响。还会别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第5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各省区市也会制定地方性的征兵工作条例。如前文案例中4名拒绝服兵役的青年,受处罚依据之一便是《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4条:“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只要通知你就必须去,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参军却不去体检就等于是主动放弃参军,虽然现在人多当兵时没有事的,但是你那地方缺人就会叫你去或逼你去体检,如果有人看你不顺眼或者恶意把你当成逃兵你可就惨了,因为你这种行为就是在耍着政府玩,所以最好还是去体检只要不及格你就不用参军。
没影响,如果你体检合格了再拒绝入伍,那问题就大了。
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