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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于2009年发明a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登记获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2011年,被告王某经过比对测量a专利后,制作了功能结构相类似的产品六十台。后被张某发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十万元。
被告王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应诉。律师经过对a实用新型专利权登记文件及照片等深入分析,庭审中提出事实、证据进行辩驳。
案情分析:
该案件的关键是:1.专利权是否有效;2.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是否与专利产品说明书及实物相符;3.被诉涉嫌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4.侵权赔偿数额。
经过比对,代理人认为,原告的专利权有效,但专利产品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照片不符,专利产品照片明显不具备权利要求书所载明的某项结构。而被诉侵权产品虽然具备照片的特征,但并不具备权利要求书所述结构、功能。因此,代理人认为被告不构成侵权。同时,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原告在发现被告生产专利产品时没有告知和制止,也是促成被告生产产品数量较大的原因。代理人从多个方面对被诉产品不构成侵权进行了论证。
审判结果:
在充分的证据证明和强有力的辩论下,被告自知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转而请求法院居中调解。在被告忙于生产,希望早日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经法院的主持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在给予原告4千元补偿的情况下,原告保证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并同意被告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被告律师通过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使得原告的主张处于可能不被支持的状态,迫使原告退让和解。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http://www.sipo.gov.cn/zcfg/flfg/zl/fl/201509/t20150902_1169595.html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六十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六十一条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专利侵权的原则之一是全面覆盖,即侵权产品的特征全面覆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第一问中,产品少了盒子1,并不能全面覆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不侵犯权1、2保护的技术方案
在第二问中,产品在盒身上游一个吸管,缺少了“上盖有一个吸管”的技术特征,并不能全面覆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不侵犯权1、2保护的技术方案
专利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般为全面覆盖原则,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全面覆盖通俗的讲指被控侵权产品包含有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侵权是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等同侵权通俗讲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有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但是该不同的技术特征是属于采用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进行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的。建议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具体分析 。
全面覆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