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法院起用了强制执行书,可是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怎么办?

2024-12-26 0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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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应对方法:

1、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2、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

3、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回答2:

在法院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促使其能及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因无履行能力而不能履行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回答3:

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否能顺利进行,那要看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也没有办法,只有等被执行人有了财产后才能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执行的,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