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1、增值税一般发票的格式、字体、列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分为两联发票和五联发票,按发票联次为二、基本联次为二、第一联次为二、卖方为记帐凭证。
2、发票副本,买方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另外,为了满足一些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接头之后又增加了三个附加接头,即五个附加接头,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发票联)用防伪纸打印。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数字字体为专用字体。每个链接的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绿蓝色、黄绿色和紫红色。
3、所有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含试开)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一般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收到但未使用旧版本的一般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退还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为避免存货发票的浪费,普通纳税人可延期实行“一机多票”制,但最迟不得迟于2005年底。
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
5、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制度试点工作,切实做好新老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把握形势,整体布局,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临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发票的地方操作的书面证书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处理发票的人的身份证明。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后开。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临时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事业务活动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凭当地税务机关颁发的证书,取得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的业务的业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临时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定。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单位或者个人从外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担保人或支付押金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面值、数量他们收到的发票和购买,并限期取消发票。
发票按期清偿的,保证人免除保证义务或者返还定金;未按期缴纳或者注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以。
根据国家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人或其它组织为购买方开具的付款凭证,如果你说的发票抬头是指发票中的付款人,发票中付款人可以是个人,客户说不能写个人名字,是怕不能报销,不是不合法。不过按客户的要求,即使只写“个人”,不写客户名字,也不能报销,只有写上可以为其报销的企业名称才可以报销。
可以。
当销售货物给个人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可在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写凤买者本人的名字。
可以。当销售货物给个人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可在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写凤买者本人的名字。
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给个人开具,对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