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于1789年8月26日颁布。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人权宣言》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为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于费城批准,这一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此独立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
人权宣言是法国于1789年8月26日颁布的;独立宣言是美国于1776年7月4日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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