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 号)要求,2015 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 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 年7 月30 日),且连续2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 年7 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 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 月30 日,2016 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 月30 日。经网上登记申请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