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6条规定: “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根据这一规定,构成走私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即与走私罪犯通谋(2)客观上有为走私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即为走私罪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
你知道是走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