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担保期限却是三年,作为担保人是否有偿还义务

2024-12-28 07: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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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鉴于以上情况,其一,关于担保期限问题,要看双方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期限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对担保期限无约定,那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双方是连带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二,如果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那么通常情况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回答2:

你好,综合你的陈述,第一,双方约定的时间没有错误,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的方式,认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担保的期限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搜集证据证明双方变更了主合同。

回答3:

有偿还义务,如果借款人不还,由担保人偿还,偿还后再找借款人追偿。

回答4:

1/按照你们的借款合同办理。建议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