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可见,一方以另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氏而不支付抚养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还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未经儿子亲生父亲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氏为继父姓氏,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生父有权要求将儿子的姓名改回来。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