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2024-12-18 23:50: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公司应以书面形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属无效行为。
2、由于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承担违约赔偿金,加之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主张两个月的工资。
3、你称一个月的代通知补偿无法律规定支持,但你可主张失业金。

回答2: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纳入劳动合同的期限的,按照你的说法,你从试用期开始到单位解除合同的通知告知你之日起,已经超过半年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付你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你所说的“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得到一个月公司的代通知金补偿?”于劳动法无据。

石家庄张律师

回答4:

不是3个月,而是2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分为三种情形:
  一、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