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由出租方交税,具体交多少税,需出租房屋业主到地税大厅办理。
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1、营业税:按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1.5%。)
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6、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从全国来看,“单位等级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7、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2.5%之间。
房屋的出租,由收款的出租方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另外,如果出租方持有房产权,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出租方取得租金形成个人收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租方用于商业活动,产生的收入,当然也需要缴纳相对应的税费。
你们的协议那条,我理解是你用这个地方经营形成的收入应负担的税负。就是说他的房子出租也是经营活动,取得收入由他自己承担相应税费。不应该理解成,出租方需要负担的税负由承租方承担,而且合同条款没有这种明确说明。
至于应该缴纳多少税金,涉及多税种,不便详说,拿好材料去税局就好。如果你们约定的是你负担他的税金,是你们的自愿,除非你们协议是违法的,否则不算是违法行为。因为法律没有禁止你愿意帮别人缴税,对吧。
我的房子签合同的时候,承租方说叫我去垫付一下增值税专票的钱,到时候连租金押金一起打到帐上,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只打了押金和租金,公司的财务说照合同办事,当时负责的人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把这条写上合同,现在不知道咋办呢
合同已明确是你承担税,他不会交的。按此合同应缴纳700元的税,你去地税打听一下就知道了,没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