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我爷爷的,但一直是我们家住,他立遗嘱将房子给我姑姑,我父亲可以得到房子吗?

2024-11-27 0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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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爷爷立的这份遗嘱只能说是部分有效。
不知道你的奶奶是什么时候过世的?如果你奶奶是在取得城市房产和农村房产后过世的,那么你爷爷就无权处分属于你奶奶那份财产。你奶奶和你爷爷享有所有房产的各50%的产权,由于你奶奶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她的那50%产权就应该由你爷爷,你爸爸,和你大姑姑(另两个姑姑放弃继承)共同继承。你爸爸就有两处房产各16.66%的产权。属于你爷爷的66.66%产权,他可以立遗嘱留给你大姑姑,但不能剥夺你爸爸的继承权,除非你爸爸自愿放弃继承。何况,你爸爸后来又自己出钱加盖了两层楼。那加盖的楼层就是属于你爸爸一人所有,和你爷爷,大姑姑都无关了。
现在这种情况,最好请家族里的长辈出面是和你大姑姑协商,拿城市的房子的产权和你大姑姑交换农村房子的产权,你爸爸放弃城市房子的继承权,你大姑姑放弃农村房子的继承权,这样对大家都好,还不用伤兄妹之间的感情。实在谈不通的话,那就请位律师打官司吧。

回答2:

你们家出钱,又同意房产证不写你家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视为赠与,爷爷可以处置他的财产,不需要儿女的意见。
拿回所有权不大可能,但是可以要求姑姑给你们当初修房子出的钱——可以协商数目,要么就得有发票收据等。
无所谓合理,那是老人的权利。可能不会全部有效,上面有人说了,房产证发时如果奶奶还在,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爷爷不能处置奶奶的遗产,你父亲就有份。按法定继承是房子的1/10。

回答3:

这是有效遗嘱。这上面不牵扯顺位继承的关系。拿回来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