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的赠与协议有效吗?

2024-11-24 0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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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后,公爹给我们买了套房,没有写任何赠与协议。结婚四年后的今天,公爹发现我们夫妇感情不好,担心婚变,就想串通儿子补写一个赠与协议(写上是赠与儿子本人的),意思是:我们一旦离婚后,这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我也就不能分割这房子了。我的问题是:
……关键是,当时买房后,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是否在你们婚后申报的房产证? 如果是你们婚后、房产证上是你老公或你们二人的名字,此后的赠与协议是画蛇添足、别有用心、毫无疑义、违法无效。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广州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合法、客观。四年前的事实,不能转移、嫁接到四年后,人格发生你说的问题,你可以去公证处申诉,撤销违法的公证书。 再说,人格房产证不是你公婆的名字,公证处肝病也不会受理,因为,事实、证据、主体身份都不合法,公证处会拒绝公证!
——— 对不起,我并不是想有损公证人员的形象,只是担心个别人不轨。
……没关系!但,也不否认个别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存在违法问题。你应当防患于未然。
但是,人格房产证现在还是你公婆的名字,他们仍然可以去公证赠与房产,而且可以指定受益人是儿子一人,那是他们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