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别人的产品,没经过他们的允许把他们的商标改了,请问犯法吗

2024-12-18 1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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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两种情况,1如果只是更换商标,未投入市场销售,不犯法,反之,则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条“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下: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处罚: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回答2:

如果情节轻微,则要承行政责任或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达到刑事责任的情节,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3: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4款(即,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5款):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并 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所以如果你的只是换了他们的商标,而未投入市场去卖,就不算是侵权。

回答4:

这样是违法的,如果有需要,可以注册自己的商标,生产自己的产品

回答5:

这属于反向假冒,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