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别太长,要精简的论述
2024-12-26 17: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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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解释如下: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回答2: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3:

规制一人公司的特别制度
发布人:邓世运 发布时间:2008-07-28

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一人公司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承认,但是鉴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容易发生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情况,《公司法》在制度上对一人公司做出了种种规制,因此投资者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该熟悉这些规制制度。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制制度如下:

一、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二、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三、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本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五、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上文引自“邓世运律师网”。登录可以了解更多或者进行在线咨询。

回答4:

你好,有如下几个: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5: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如何成立“一人公司”,并对“一人公司”作出了相应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