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 不得约定 违约金】高校学生毕业分配工作中,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是高等院校对毕业生分配的一种办法。《三方协议》属于一种就业介绍性质,与高校的报到证、分配介绍信及就业意向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高校学生就业应当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高校学生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围,高校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地位,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当事人。《三方协议》中只能约定双方用工意向,高校不得代为约定任何违约金和违约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高校不得在任何协议上代为学生约定违约金,《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效。但企业为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学费、生活补助费的除外。
【培训费 范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3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非在岗人员 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已经与企业签订协议(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协议(合同)中有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考上研究生后应该如数上交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一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2月2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时,并没有任何改动。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3条)
你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这两种,不属于的话,单位是不能向你收取违约金的。
如果你去念研究生的话,是属于违约的。要解约的话,先让你签的公司给你开具一份解约函,去学校就业办登记,再去省就业中心登记。另外,学校辅导员是极不希望签到工作的同学这样做的,因为这样会影响学校的就业率。如果真想办的话,就要多和辅导员 就业指导老师沟通沟通,这样比较容易办。
要缴钱的,不过可以跟公司商量。如果公司人力资源愿意的话可以不缴。呵呵,就看你的表现跟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