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辞退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现行劳动合同法,你已与公司连续签过二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你可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不签你可得到双倍的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首先说社保的事,如果你没有书面的声明要求公司不给你买社保,公司就应该给你补交,但公司只承担公司的那部分,你自己的那部分还是要你自己补交。补交的时间从你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开始。
第二,你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但照样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按照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补半个月的规定计算时间,按照你现在的工资标准计算数额。
你好,合同结束你就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了,你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因为是你自己选择不买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