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新党员:1. 必须两名党员做入党介绍人。2. 其中一名应是党的领导干部,另一名须是久经考验的骨干党员。
一般由两名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2014年6月10日印发)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