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
深圳市户口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社保,需要本人去的。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数码在回执(没有办过社保的),
个人在深的四大银行其中之一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原件复印件,这个是要
扣钱用的。
要在那填写表格,每月的1-15号才办理的。
咨询电话:96888
需要数码回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般都是由自己在职公司去办理的。自己去办理的话,你咨询一下社保局吧。希望能给到你帮助。 电话是0755-12333
个人办理好像很贵哦,可以去社保网站看下流程